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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諾貝爾經濟學獎(一):Nordhaus和環境經濟學
2018-10-10
諾貝爾經濟獎從 1969 年設立以來,2018 年剛好邁入第 50 個年度,委員會宣佈今年的得獎者是 William Nordhaus 和 Paul Romer,表彰兩位經濟學家融合氣候變遷 (Nordhaus)、科技創新 (Romer),與長期總體經濟分析的貢獻。
兩位經濟學家雖然看似研究領域略有不同,卻有許多類似之處,Nordhaus 和 Romer 兩人的研究都和全球及長期總體經濟分析有所關聯,理論都是奠基於 Solow 的經濟成長模型,其中 Nordhaus 納入環境因素作為延伸。他們的研究也反映政府在市場失靈 (market failures) 時所需要扮演的角色,以及如何解決外部性 (externalities) 的問題。
白經濟接下來會以兩篇文章,分別介紹兩位講者的研究貢獻,這一篇文章先來帶大家認識 William Nordhaus。
對權利的分析:有權利就有義務?
這時代人人高舉權利。打開報紙書籍、新聞報道、時政評論,都會見到有人引用「權利」為自己的立論辯護。即使年幼的小孩,也懂得向老師與家長爭取自己的權利。
但什麼是權利?權利的基礎是什麼?權利與義務之間的關係又是什麼?這些問題卻不是人人都清楚。但另一方面,大家又認為權利是最基礎的道德或法律原則,侵犯人權是罪大惡極。因此,我們常常能在公共場合裡聽到權利的援引。權利彷彿成了終極武器,只要一方說某樣事情是基本權利,對方就只能乖乖就範同意,否則就是專橫無理、獨裁封建。
一知半解通常會導致似是以非。當人人都開始隨意引用權利,自然蔓生不少誤解與謬論。我就經常在不同地方聽到如下的謬論:有權利就有義務。沒有履行義務,就沒有資格擁有權利。
「有權利就有義務」的範例
例一:
老師跟學生說:「既然你享有在這學校讀書的權利,就要有遵守學校規則、做個乖學生的義務。」
例二:
親建制:「有權利就有義務。既然香港人享有國家保障的權利,自然有義務維護國家安全。所以,基本法二十三條必須立法。」(註)
例三:
本土派:「沒有義務,哪有權利?公民的權利不是隨便享有,因為公民權利的前題是公民的義務。如果新移民對社會沒有貢獻,就沒有權利享有香港福利。」
上述三個例子都有個共通點,把權利與義務視為互惠關係:你從我身上獲得某種好處(權利),自然需要回報給我(義務)。反之,若然你沒有給我好處(義務),你就不配享有我給你的東西(權利)。
這種對權利的理解是有毛病的,把權利曲解成只有付出某種代價才能獲得的東西。但權利絕非是你必須履行某種義務,才能享有的東西。
沒錯,哲學家或法律學者有時也會說「有權利就有義務」,但意思完全不同。要瞭解這點,我們必須要先弄清楚「權利」的意思。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