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前鎮高中教師會第十屆第七次理監事會議紀錄

高雄市前鎮高中教師會第十屆第七次理監事會議紀錄

一、會議時間:1001026日(五)中午12:10~13:10

二、會議地點:行政大樓會客室

三、主席:會長洪碧霞(社會科)

四、會議紀錄:歐哲銓

五、出席人員:如簽到單

第十屆各科代表:鄭竣平(數學科)、林志忠(英文科)、歐哲銓(國文科)、

李錦芳(藝能科)、林百鴻(自然科)、洪碩靖(行政代表)

六、列席人員:如簽到單

第十屆監事:曾富美(國文科)、錢寶明(數學科)、董修身(行政代表)

七、議程內容:

(一)主席報告:如附件

(二)討論上述議題:

1.教師聘書之修改,請大家討論,並於期末校務會議提案。

(1)人事室擬加入刑法對性交、猥褻的規定。

決議:請會長詢問工會是否有列入之必要。

(2)人事室擬加入校園防治霸凌原則。

決議:依照校園霸凌防治準則第四章第24條,納入此項於教師聘約中。

(3)本校聘約第八條。

決議:請代表蒐集各科意見。

(4)本校聘約第十三條。

決議:因應高雄市處理教師補習注意事項已於去年取消,維持人事室版本。

2.第八節免稅問題處理。

決議:經討論後,先等待市府公文,目前維持現狀,。

3.調查各科好事多附卡的需求。

決議:請代表蒐集各科需求,儘快回報。

4.教師會迎新活動。

決議:預計訂於第二段段考中午採餐會方式舉行。

會議附件

高雄市前鎮高中第十屆教師會第七次理事會議

一、會議時間:1001026日(五)中午12:10~13:10

二、會議地點:行政大樓3F會客室

三、主席:會長洪碧霞(社會科)

四、列席人員:

第十屆理事:鄭竣平(數學科)、林志忠(英文科)、歐哲銓(國文科)、

李錦芳(藝能科)、林百鴻(自然科)、洪碩靖(行政代表)

第十屆監事:曾富美(國文科)、董修身(數學科)、錢寶明(數學科)

五、議程內容:

(一)會長參與行政會議監督事項報告:

101

1.第八節課後輔導課免稅問題,請學校研議按相關規定辦理。

2.為顧及個人隱私權,符合教育部友善校園政策,請教務處研議成績單呈現方式,成績單只顯示個人成績、班排、校排及各科平均分數,不顯示其他同學的成績。

3.因應個資法上路,為尊重個人資料保護,教職員的個人資料,請學校妥為保密。

4.請衛生組釐清並修正導師及專任老師登革熱防治責任區域。

5.有關本學期班會課及社團課節數比例問題是否合於規定,以及其中所牽涉到的鍾點費問題,請教務處、學務處協助釐清,並向導師說明。

1015

1. 感謝學校對於扶助弱勢學生營養午餐方面的努力不遺餘力,校長積極向外募款,十分感謝。教師會也會持續協助募捐。

2. 請加強宣導學生不得於上課時間去使用辦公室電腦。

3. 導師目前的權限無法在網頁上下載全班成績的數位檔,請教務處協助改善,方便導師統計和分析學生的學習狀況。

4. 有關班會和社團課節數比例問題,請學務處在導師會報上向導師說明。

5. 有關課後輔導課免稅問題,本週三下午(10/17)前中教師會擬邀請教師職業工會陳建志理事長到本校進行瞭解,與教務處董主任三方共同思考第八節「同功不同酬」的解決之道。

6. 教師會願意提供社群互動的相關資料成果讓學校進行校務評鑑之用。此外,在教師專業這項,各科老師的教學研究亦可徵詢,例如物理科張慶堂老師的教學動畫獲得工研院的重視,就是很可以增加校務評鑑分數的部份。。

7. 請總務處協助提供教師會暫定在行政大樓六樓的辦公室桌椅。

8. 為了讓教師有紓壓的空間,敬請總務處訂定行政大樓六樓卡拉OK世的使用辦法,教師會會長願意協助管理。

(二)預計近期要推動的會務:

1. 活動組:迎新活動,請討論舉辦時間和地點、方式。

2. 福利組:

麻煩各科理事回去登記願意申請好市多附卡的會員名單,儘快回報會長。超過五名以上抽籤決定。

(三)討論提案:

甲、關於聘書之修改:

1.人事室擬加入關於刑法對性交、猥褻的規定以及校園防治霸凌原則等於聘書當中,請討論。(請參閱附件)

2.關於原有聘書的條文檢視:

1)市版第四條 教師應依課程綱要,本專業專才及公平原則妥適編排授課科目,並保障學生學習權益。

學校應依員額編制、實際狀況及其他相關規定,訂定教師授課節數編配原則,提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本校聘書第四條  教師應依課程綱要,本專業專才及公平原則妥適編排授課科目,並保障學生學習權益。學校應由教務處依員額編制、實際狀況及其他相關規定,訂定教師授課節數編配原則,提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但教師不得自行指定或任意更改班級、任課科目、時間表。課業輔導課亦比照辦理。】

問題:聘書說教師不得自行指定任課的時間表,輔導課亦比照辦理。但其實學校有給老師某種程度的「不排課時間」,但由於缺乏經校務會議通過之公開具體的辦法,變成有些人的排課時間要求被同意,有些人被否決,其中標準何在?教師提出各種個人需求若無辦法規範,也造成教學組排課上很大的困擾。尤其聘約明白指出「教師不得自行指定或任意更改班級、任課科目、時間表。課業輔導課亦比照辦理。」因教師提出排課時間要求恐有違反聘約之虞,故可以考慮拿掉此項聘約規定。

2)市版第八條 教師有擔任導師及行政職務之義務,並應協助執行導護工作。

有關教師執行導護工作注意事項由教育局另訂之。

學校遴聘導師及兼任導護、行政職務等事宜,由學校訂定有關規定,提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本校聘書第八條  教師有擔任導師及行政職務之義務,並應協助執行導護工作。

有關教師執行導護工作注意事項由教育局另訂之。

學校遴聘導師及兼任導護、行政職務等事宜,由學校訂定有關規定,提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擔任導師之教師對於該班之週會、班會、升降旗、課外活動等均應有出席督導學生之義務。】

問題:1.若導師兼其他職務如教師會會長,在班會期間必須參與其他會議而不能出席班會活動,是否要請假?但明明會長就在學校內,請假是否有其必要?

這點是否宜放入教師自律公約裡面?

2. 由於本校已於校務會議通過導師遴選辦法,因此是否應修改聘約第八條【學校遴聘導師及兼任導護、行政職務等事宜,由學校訂定有關規定,提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為【學校應依照校務會議通過之導師遴選辦法遴聘導師,其他如兼任導護、行政職務等事宜,由學校訂定有關規定,提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3聘約原條文:

第十三條  教師課後補習者,由教育局依訂定之高雄市處理教師補習注意事項辦理。

人事室已修改條文:

第十三條 教師在外補習、違法兼職,或藉職務之便從事私人商業行為,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等相關規定議處。

雄女聘書參考條文:

第13條 教師課後補習者,由教育局依訂定之「高雄市處理教師補習注意事項辦理。」 1、凡在校內未經學校書面同意私自為在學學生授課即為補習;3人以下不在此限。 2、經教育局或學校查獲有補習之情事者,須以書面通知當事人。 3、有補習情事經查證屬實者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考核辦法應予記過壹次處分。再犯者,視為違反聘約情節重大,應經教評會審議,予以解聘或不續聘之處分,並報教育局核准。

問題:請討論是否一併作清楚之界定?還是按照原有條文?

◎聘約的問題以及教師會可以努力的方向:

聘約對老師的要求條文規定均愈加具體或延續「義務」之要求,但對行政的具體要求與「義務」項目卻加以修改或刪除。所為何來?舊聘約不是不能修改,自應予時俱進與配合相關法令。但本校教師聘約不一定要跟教育局的準則一模一樣,舊版有利於老師們的當然也可以保留。

尤其在聘約的執行面上,若老師們對聘約的內容不暸解,可能不知不覺中做出違反聘約的事,例如聘約第八條,每當班會課進行全校性演講時,很多導師並未全程在場,這樣便違反了聘約規定的「義務」。

由於「義務」的概念是有強制性的,所以必須審慎以待。否則,學校就不能藉以要求老師,政府也無法據以要求人民納稅和服兵役。因此,關於聘約第八條的規定,我們覺得導師必須做哪些工作或可詳記於未來教師會研擬的所謂自律公約裡,而不應放進聘約,成為所謂的「義務」。因為違反聘約是很嚴重的事,聘約應只寫大原則即可。這點可以作為教師會與學校協商修改聘約之依據。

註:此乃依據市版準則第十四條 教師應遵守各級教師會訂定之自律公約。

教師會是否應在未來逐步研擬老師的「自律公約」,以因應社會對教師成立工會後的各項要求?提請理事們和監事們討論,謝謝!

提案討論二:有關第八節免稅問題的處理

說明:日前會長已邀請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陳建志老師蒞校與董主任進行座談,會中達成幾點共識:

1. 請全教總要求財政部和教育部在免稅公文上刪除第八節字眼,以免滋生爭議。

2. 要求教育部儘快將免稅公文交代地方單位如教育局,發文給各學校辦理。

3. 若無法刪除第八節的字眼,可能引發教師有關「同功不同酬」的爭議,故建議在校務會議上提案是否將自修課安排至第八節,以解套高一正課排至第八節的問題。

(四)臨時動議:

() 散會

★感謝理事們與監事們的出席,讓我們一起為前中教師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