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前鎮高中教師會第十屆第八次理監事會議紀錄

高雄市前鎮高中教師會第十屆第八次理監事會議紀錄

一、會議時間:10214日(五)中午12:10~13:10

二、會議地點:行政大樓會客室

三、主席:會長洪碧霞(社會科)

四、會議紀錄:歐哲銓

五、出席人員:如簽到單

第十屆各科代表:鄭竣平(數學科)、林志忠(英文科)、歐哲銓(國文科)、

李錦芳(藝能科)、林百鴻(自然科)、洪碩靖(行政代表)

六、列席人員:如簽到單

第十屆監事:曾富美(國文科)、錢寶明(數學科)、董修身(行政代表)

七、議程內容:

(一)主席報告:如附件

(二)討論上述議題:

1.學生參與集會,學校所設定無線網路是否關閉?

決議:學校無線網路已關閉,學生應是使用自身手機網路,可建請教官室協助秩序維護。

2.學生於合作社消費遇到問題,學校立場為何?

決議:學校立場應為協助學生處理後續,並限管廠商,盡監督之責。

3.輔導課僅需列於正課之後的法源依據為何?2011.06已發文至各級學校之公文下落?

決議:會長轉述12/07教務處表示,去年一整年第八節認定將從寬,所有具輔導課同仁皆予免稅,而一般課程排至第八節者,有待追蹤。

4.第八節開課情形調查。

決議:第八節輔導課應不上正課,並經學生、教師雙方同意,如鄰近小港高中將於校務會議提議不上第八節,也不宜有引導式投票。

5.教師聘約修改情形。

決議:教師會經與人事室充分協商討論,贊成人事室之提案。

6.二代健保改革,教師權益多有改變,是否請學校行政單位協助說明?

決議:將建請學校行政同仁協助於校務會議上說明二代健保對教師的影響。

7.市教師會針對教師評鑑問卷將陸續發放。

決議:請理事協助同仁收發。

8.eTag相關事宜。

決議:人數經調查不足十人,此活動取消。

–附件–

高雄市前鎮高中第十屆教師會第八次理、監事聯席會議

一、會議時間:10214日(五)中午12:10~13:10

二、會議地點:行政大樓3F會議室

三、主席:會長洪碧霞(社會科)

四、列席人員:

第十屆理事:鄭竣平(數學科)、林志忠(英文科)、歐哲銓(國文科)、

李錦芳(藝能科)、林百鴻(自然科)、洪碩靖(行政代表)

第十屆監事:曾富美(國文科)、董修身(數學科)、錢寶明(數學科)

五、議程內容:

(一) 會長參與行政會議監督事項報告:

1029

1.如果上級對校務與活動成果的呈報方面要求不合理,教師會可以代為向工會反映,請上級單位不要給學校太多額外的負擔。

2.請學校擬定加強學生英語能力的方案,讓家長放心。

1112

1.改變學校重大傳統,例如廢除自治幹部的中、大隊長等事項,理應經過校務會議討論和通過,不宜由行政單位單獨決定。

2.聘約是否要納入刑法第227條?其實可參考其他學校的作法,在校務會議上宣導相關條文即可,不必納入聘約。

3.班會課在忠孝樓七樓聽演講,經常變成學生集體開手機wifi趴。希望學校限縮無線網路開放的情形。

4.關於廠商進來賣東西如何管制?建議加強宣導勿買來路不明的物品,先拿到書再付款,還有請學校加強門禁。

5.在全教總的爭取下,教師於學期中請事假出國觀光,並不違反請假規則的相關規定已經通過,請人事室發布。人事室說等教育部正式來函自會公告,另外校長也有準假權,教師必須知道。

1119

教師會擬訂1128日中午在行政六樓辦迎新餐會,屆時歡迎校長及各處室主任參加。

1210

1.由於前鎮國中邀請本校共同驗菜監廚,針對衛生組所提的教師輪值方案ABC三案,教師會同意第C方案:由六領域各推派一人+級導師3+教師會一人,10人分別輪值一個月。

2.關於教務處所提之有關「課後輔導課每月70小時免所得稅案」(加班費性質鐘點費)甲乙兩方案,教師會贊成乙案,即班會與社團課均排1-7節,提至校務會議決議,輔導課全排第八節,以符合課綱及免稅的規定。

(二) 主要議案解決情況報告:

1.關於第八節免稅議案解決過程:

首先會長於101日行政會議上,提出第八節課後輔導課免稅問題,請學校研議按相關規定辦理。

1017教師會會長邀請教師職業工會陳建志理事長到本校進行瞭解,與教務處董主任三方共同思考第八節「同工不同酬」的解決之道。

會中達成幾點共識:

1)請全教總要求財政部和教育部在免稅公文上刪除第八節字眼,以免滋生

爭議。

2)要求教育部儘快將免稅公文交代地方單位如教育局,發文給各學校辦理。

3)若無法刪除第八節的字眼,可能引發教師有關「同功不同酬」的爭議,

故建議在校務會議上提案是否將自修課安排至第八節,以解套高一正課

排至第八節的問題。

期間會長跟校長、教務處進行再次磋商,由於還沒收到教育局的正式來函,加上調整班會課茲事體大,學校立場傾向暫時擱置,等收到公文再行研議。

1130會長發行前中教師會會訊,向全校同仁報告有關第八節輔導課免稅問題。

125日會長月會上,工會陳理事長表示無法刪除第八節字眼,本校全盤檢討第八節排課問題勢在必行。

127校長決定將免稅一案提到1210日的行政會議進行專案報告,特別請出納組長列席。會中決議召開臨時校務會議解決,並請教務處盡快將符合輔導課免稅條件的老師名單提交給出納組。

校長決定13日中午1230召開臨時校務會議,期間1217日由學務處招集學生30位社團負責人,進行有關聯課活動的時間更改相關說明與討論。

1228學校發給所有老師有關臨時校務會議的議案「有關班會社團課時間規劃乙案」,由教務處、學務處一同規劃四個方案。

13中午召開臨時校務會議,會中再補上第五方案(星期五第56節),結果39票:36票,第四方案過關,即班會社團課調整至星期五第67節。

從此,輔導課一律排在第八節課,符合財政部的免稅規定,也不至於衍生上第八節正課老師無法免稅之同工不同酬的問題。

2.關於教師聘約修改的問卷結果:

1)關於刑法第227條是否要納入聘約?

方案一□:不必理會。———————————21

方案二□:將句子簡化納入聘約。簡化如下:————-29

教師應遵守刑法第227條之相關規定。

方案三□:將刑法第227條原文一字不改納入聘約。——-1

2.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六至九條是否納入聘約?

方案一□:沒必要列入。——————————-14

方案二□:簡化列入。條文如下:———————–34

學校與教師均應遵守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相關規定,加強學生助人與

相互尊重的品德,以消弭校園霸凌事件的發生。

方案三□:將第六條至第九條原文一字不改納入聘約。——2

3.現行前中聘約一些條文,請一併思考有無修改的必要:

1本校聘書第四條 ……學校應由教務處依員額編制、實際狀況及其他相關規定,訂定教師授課節數編配原則,提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但教師不得自行指定或任意更改班級、任課科目、時間表。課業輔導課亦比照辦理。】

方案一□:保留原條文,不必修改。———————-9

方案二□:支持刪除【】中的字句,跟市版教師聘約準則一樣即可。但處理教師不排課時段的申請原則制度化問題。————–14

方案三□:支持刪除【】中的字句,也支持將教師不排課原則制度化。28

2本校聘書第八條 ……【擔任導師之教師對於該班之週會、班會、升降旗、課外活動等均應有出席督導學生之義務。】

方案一□:保留原聘書內容,不必刪修。————————-15

方案二□:支持教師會提案將異於市版的【】部份全數刪除。—–33

方案三□:您其他的建議:共四則

˙「課外活動」難以定義,此四字不適於條款中。

˙刪除「課外活動」其餘保留;或者請為「課外活動」下一明確定

義後再討論。

˙只需刪除「課外活動」,因其定義不明。

˙課外活動定義很廣,班遊、放學留校也算。

◎其他書面意見整理如下:

˙刑法適用全國人民,不納入聘約亦要遵守,無納入必要。

˙關於校園霸凌防治準則,此準則訂定為教育部層級,各級學校行政單位必須照辦,無討論空間。建議應由全國教師工會代表向教育部發聲。

˙教師本不該挑學生、挑時段,教務處本也不需理會無理要求。但若教師有排課時段的特殊需求,應有機制提出申請、溝通和審核機制。而行政單位排課亦須人性化、適切化,否則本就影響教學品質。

˙比之高中教育,技職教育在當今社會中,似乎有被漠視的趨勢。希望教師會在技職教育這區塊再加用力,建立社會:不是每個孩子都需要上大學的觀念。

˙如演講時導師未到之班級普遍較吵,會影響別班聽講品質,且影響演講者對本校之評價。何況都領有鐘點費,為何可以不到場?

˙聘書第八條根本不該列入討論,這些場合導師不在場,必然全校秩序大亂。別指望「自治條規」,明文規定都不願出席,還美其名字「自治」!!

˙科裡面老師討論之後,第八節免稅之問題「茲事體大」!!

<!–[if supportFields]> eq \o\ac(,1)<![endif]–>1<!–[if supportFields]><![endif]–>教育部的文已通過,本校沒有理由拒絕。稅法>學校的法。

<!–[if supportFields]> eq \o\ac(,2)<![endif]–>2<!–[if supportFields]><![endif]–>若一個老師ㄧ個禮拜有三節第八節,那一年之第八節費用約60000,若免稅

則落差6000~12000,差異甚大。

<!–[if supportFields]> eq \o\ac(,3)<![endif]–>3<!–[if supportFields]><![endif]–>建議第八節仍應回歸正常。可能會有放學時間不同和班週會課須調整的問

題。但茲事體大,不得不面對!!!

˙謝謝教師會的努力。辛苦了!加油!

★後續作法請討論

1.在行政會議上將本次會訊問卷結果提報給校長、人事室主任知道,啟動協商修改聘約機制。

2.多數老師贊同將不排課原則制度化,擬請教務處訂定辦法,在校務會議上通過實施。如果期末校務會議來得及,應優先辦理。關於這點也請理監事們提供意見。

3.人事室陳主任對於聘約的修改,一向很尊重教師會的意見,對於聘約的內容也跟會長交換過很多次意見,其謙虛的態度是值得肯定的。只是學校當然有學校的立場,在溝通上仍需要找出雙方都能接受的條文,送交校務會議通過。

(三) 最新重要消息

1. 全教總爭取成功-增列「加班費性質鐘點費」免稅!!

財政部於1011227日正式行文教育部同意增列高中職重(補)修、成人基本教育研習班、教育優先區計畫(課後及住校生夜間學習輔導)、國民中小學慈輝班及友善校園高關懷課程之鐘點費為加班費性質項目。並同意寒假期間15小時,暑假期間每月25小時之加班費性質鐘點費免稅額度。1011月起支領之鐘點費所得,於102年報稅時適用。

2. ★關於教師評鑑的問卷

近日,全教總將寄一份有關「教師評鑑」的問卷到學校,屆時煩請各科理事協助收集問卷結果,以利全教總對教育部進行溝通。

相關情況請看附件-重要。

(四) 會務的推動:

1. 感謝活動組百鴻和錦芳兩位理事費心策劃迎新活動,新進同仁的回饋意見都覺得辦的非常好。也感謝監事富美老師協助連絡餐點事宜。

2. 特力屋、HOLA 優惠活動:

特力集團旗將於1/29~2/8舉辦企業員工購物優惠活動,活動期間內憑本會會員卡可享有全台特力屋及HOLA購物88折優惠(本活動不得與企業卡優惠合併使用)。詳細活動內容屆時會再以電子報通知各位會員並於網站上公佈,敬請留意。手邊有禮卷的老師們可搭配88折活動結帳使用喔!

提醒您!特力集團若未舉辦任何特殊優惠活動(ex:企業員購、節慶優惠),持教師工會會員卡至該集團旗下通路消費是”無折扣”的喔!建議會員們平日可善加利用本會核發至各校的特力企業卡(9)!

3.工會將致贈感謝狀予退休會員教師

為感謝會員教師對工會支持,促使會務運作穩定成長,工會將致贈感謝狀給即將於1012月份退休之會員教師。請各位理事將名單回報,俾便製發感謝狀。回傳資料如下:

服務學校

會員卡號

會員姓名

(請填寫正確)

頒發日期

4. 因應教師法惡修危機

因應1213日,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審議官版教師法,本會配合全教總所作努力如下:(1) 12/7理事長出席全教總常理會研商對因應對策。(2) 12/10會務辦公室討論動員策略,並分配幹部聯絡立委。(3) 12/11動員各校會長,並提供教戰守則與全教總說帖,邀請學校老師一起打電話給選區的立委。(4) 12/12會務辦公室再分別發信給高雄市每位立委,並附全教總說帖,提醒立委12/13出席審查會。(5) 12/12理事長再次致電本市各立委,感謝教育委員會邱志偉、許智傑二位委員,皆表示會全力支持全教總之主張;而林國正委員表示與原訂高雄行程衝突,將參考全教總說帖,向行政院及教育部提出書面質詢。

5. 「教育人員年金制度」改革

針對年金改革,本會積極蒐集會員意見。1214日,本會代表王鴻源、陳佳蒂、林冠宏三位老師,出席教育局主辦之「教育人員年金制度改革座談會」提出以下建言:(1)退休改革應回歸學理。(2)政府應澄清說明「公保」迄今尚未完成年金立法化。(3)改革要完整及全面(4)贊成調高提撥率,但基本要件是未來改革新制不應再產生新負債,改革之後的各種保險設計都要互相照會衡平,故建議給付重訂後財務要和之前基金切割,才能避免負債。(5)個人負擔比例35%不宜再提高。(6)政府應檢討基金經營績效。(7)私校教職員至今仍無年金保障,應速謀補救。(8)延後教師退休年齡,必須考量教師的特殊性。(9)本會主張「本俸×2」做為計算公保優存額度的基準,徹底杜絕「高層小砍、基層大砍」的缺失。(10)勿輕言將確定給付制改為確定提撥制,因為這是最不負責任的政策。(11)潛藏不足的金額應儘速由政府分年撥補。

6.12年國教」議題

針對「12年國教資源未到位」,本會持續向全教總提出相關建議。1222日,立委黃昭順及市議員黃柏霖共同召開「十二年國教座談會」,本會理事長與政策中心主任受邀參加時主張:(1)教育部應公佈高中職優質化的認證指標,並對各指標有明確定義。(2)教育部應制定統一之認證程序,要求各主管機關於103年前對所有申請參與十二年國教之高中職進行認證;凡未認證或認證不通過者,不得作為十二年國教之學校。(3)認證結果應予公告,除公告各指標通過與否(但不應註明分數或等第),並應公告認證單位及其負責人。(4)凡參與十二年國教之私立學校,師資、課程、設備應符合公立學校之規範。(5)參與十二年國教之私立高中職若有國中或國小部,而其入學有篩選機制,則其高中職之入學即不得有直升名額。

7.驗車工作與教學無關

1211,教育部再次針對「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召開研商會議,本會再次提醒全教總,全教總代表出席成功爭取,確認【校外教學之驗車工作與教學無關,老師不用簽複檢人員章】。重點摘要如下:(1)車輛檢查項目納入契約,先由廠商提供相關證明資料及完成機械安全檢查證明,再由學校確認。(2)各隨車領隊因負有學生安全維護及宣導之責,務必就安全門、安全門通道、滅火器及車窗擊破器之位置、功能、是否正常暨使用方法作確認,並指導學生。

8.簡化「統合視導」

1129,全教總邀約教育部長蔣偉寧與全教總及所屬20個縣市教師工會理事長進行座談,本會理事長於座談中反映教育部的統合視導造成國中小學校之評鑑多如牛毛,學校疲於應付,部長最後決議「請國教司朝簡化統合視導項目之方向處理,並邀請各直轄市、縣()政府召開會議,討論如何減輕學校負擔及建立相關機制(如建置資料庫供上傳資料等)。」

9.「霸凌防制準則只罰小孩」應修法

1130,立委黃昭順及市議員黃柏霖共同召開座談會,本會理事長與政策中心主任受邀參,針對《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中對於「不配合處理之當事人,只規定對當事人(學生)應予處罰」的規定提出批評;認為教育部這種「只知處罰孩子」的做法,不符合「教育重於處罰」之精神,應修正為輔導措施,建議應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中,增訂對於「未盡管教責任之法定代理人」之罰責(例如「應接受八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之課程」。)

(五)臨時動議:

(六)散會

★感謝理事們與監事們的出席,讓我們一起為前中教師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