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表列校系中,有關弱勢生適用範圍及招生措施,由各大學校系自訂,請務必詳閱校系分則。 二、本表僅供參考,確切訂有扶弱措施之校系以招生簡章校系分則規定為準。 三、檢附「個人申請」訂有扶助弱勢招生措施校係一覽表1份。
105學年度個人申請訂有扶助弱勢招生措施校係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