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學生創意偶戲比賽」Logo及海報設計比賽
31 10 月, 2007 9:00 上午 藝文競賽消息Logo希望簡潔有力,表現創意偶戲比賽之通俗、精緻且深富創意呈現又具團隊精神與活力之本質。
海報底稿需搭配所設計之Logo一起使用,並能用之於海報及各式紀念品、DM、獎狀、立牌、旗幟、工作證、舞台背景設計…等各種平面宣傳品均合用。
凡對Logo與海報設計有興趣之中華民國國民,皆可送件參加。
自即日起至民國96年11月16日止,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
獎勵辦法:第一名乙位:頒發獎金新台幣叁萬元整及獎狀乙幀。第二名乙位:頒發獎金新台幣壹萬伍仟元整及獎狀乙幀。第三名乙位:頒發獎金新台幣捌仟元整及獎狀乙幀。佳作 伍位:頒發獎金新台幣貳仟元整及獎狀乙幀。
入選若干位:頒發獎狀乙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