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第19屆統計圖競賽
4 3 月, 2008 11:00 上午 藝文競賽消息1.參加競賽作品請自行選定主題,蒐集有關資料,經整理、分析並繪製統計圖,同時請注意作品之取材新穎、精確合理、美觀富創意。2.作品限4開紙之平面圖,創作方式不拘。3.每人或每組(至多3人)參加競賽之統計圖作品以1件為限,並附相關統計表。
4.為期競賽評審公平起見,參賽作品上請勿書寫作者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且不可裱褙。
給獎原則:1.每組作品錄取前3名。2.佳作及入選獎:視作品數量及水準評選若干名。六、給獎標準:1.第1名:頒發獎金新臺幣20,000元及獎狀1紙。2.第2名:頒發獎金新臺幣10,000元及獎狀1紙。3.第3名:頒發獎金新臺幣 5,000元及獎狀1紙。4.佳 作:頒發獎金新臺幣 3,000元及獎狀1紙。5.入 選:頒發獎狀1紙。
6.高中(職)組(含)以下獲獎作品前3名之指導老師頒發指導獎金3,000元及獎狀1紙、獲佳作之指導老師頒發指導獎狀1紙(每人以1份為限);社會組佳作(含)以上之指導老師頒發指導獎狀1紙(每人以1份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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