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第三屆「尊師盃」全國書法比賽活動

8:40 上午 藝文競賽消息

高雄市第三屆「尊師盃」全國書法比賽活動計畫書


一、宗    旨:為紀念至聖先師、發揚尊師重道之傳統文化、建立書香社會,藉以傳統文化之發掘、推廣及宏揚傳統書法藝術,配合「教師節」節慶,特舉辦本項比賽。
二、指導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三、主辦單位:高雄市八方藝術學會
四、協辦單位: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汶采筆墨莊
五、參賽資格: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喜愛書法藝術者均可報名參加。
六、比賽分組:(1)國小中年級組(2)國小高年級組(3)國中組
(4)高中職組(5)社會組  
落款方式:高中組以下學生以97學年度之年級為主
七、比賽方式:
   (1)國中組(含)以下以四開宣紙(約70 ×35公分)直幅書寫。
        高中組(含)以上以對開宣紙(約140×35公分)直幅書寫。
   (2)作品內容以發揚中華文化精神或不違反善良風俗之文句為主。
(3)收件日期:97年9月20日以前郵寄至汶采筆莊(80282高雄市福德二路30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註明參加高雄市第三屆「尊師盃」全國書法比賽。參加作品背後須浮貼送件表夾於作品左上方。
(4)各組錄取名單及相關事宜和規定於97年10月20日前公佈於汶采筆莊及本會網站。
八、錄取:各選出第一名1名、第二名2名、第三名3名 & 優選佳作若干。
九、獎勵:(由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局長具名頒發獎盃及獎狀)
    (1)各組前三名皆頒發獎狀乙面、獎盃乙座。並由本會裱褙共同參加本會於 97/11/01至11/12在高雄市文化中心至真堂B館之美術季聯展,及本會網站上之展出。
(2)(優選:頒發獎狀乙面,獎品乙份)。(佳作:頒發獎狀乙面)。
十、頒獎:
(1)錄取人員於97年11月2日(星期日上午10時至下午4時)至真堂B館舉行頒獎。
(2)請留意97年10月20日公佈的得獎名單及訊息,需親自到場領取獎項,不同意代領。
其他事項:
(1)凡參加比賽之作品不論得獎與否,恕不退件。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依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推廣會務及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2)參予活動之人員需考量簡章之相關規定決定是否參加,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