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度全國學生圖畫書創作獎

11:21 下午 藝文競賽消息

主旨:獎勵兒童圖畫書創作,發掘及培育圖畫書創作人才。提昇國內圖畫書創作及教學,啟發學習藝術興趣,豐富兒童藝術涵養與想像力。
指導單位:教育部
主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協辦單位: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文化局

獎勵:
1.以上各獎項得獎者,除獎金外,另頒發獎狀,若屬共同創作者,獎狀分別頒發,獎金部分請自行分配,惟請於報名表先填具獎金分配比例。
2.高級中等(含)以下學校獲獎者之學校校長及指導教師,由本館函請各縣市(含直轄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權責優予辦理敘獎;另獲獎者之指導教師,本館將頒發指導證明書。
收件:
(一)收件方式:作品一律採掛號(或包裹)郵寄。
(二)收件時間:自民國101年3月1日起收件至4月15日截止。(以101年4月15日寄出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三)收件地址:以掛號(或包裹)郵寄至「10066臺北市南海路43號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收,信封上須註明「參選2012年全國學生圖畫書創作獎」及參選組別。
日期:101/3/1~101/4/15
內容:詳見網址http://www.arte.gov.tw/pro2_comp.asp?KeyID=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