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天宮資優學生長期培育辦法‧

11:41 上午 公告事項

【相關網址】: 

http://www.ht.org.tw/education/ed1_2_1.htm

 

        受理收件至九月三十日截止

壹、宗旨
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培育資賦優異學生,使其成為有用人才以回饋社會,特訂定本辦法。
貳、培育對象
本會培育之對象應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學業優異組: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校(院)大三(含)以上及碩、博士班在學學
   生,學業成績優異,或論文水準優異者。
   (一)大學部:大學學業成績每學期均達八十分以上,且成績達該系
          前10%以內,操行甲等或八十分以上之在學學生。
   (二)碩士、博士生:學業成績及論文水準優異之在學學生。
 二、藝術才能組: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民中學以上學校在學學生,在音樂、美術、
   舞蹈、戲劇相關領域,表現優異,且曾參與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或國內
   全國性個人比賽,並取得前三名或特優獎者。
 三、(一)凡本辦法培育之學生,若表現優異且取得教育部採認之美國、
      加拿大、紐西蘭、澳洲、日本、英國、法國、德國、瑞士、
      荷蘭、比利時、奧地利、義大利、芬蘭、瑞典、丹麥、
      俄羅斯等國外大學校院之博士班(學業優異組)以及大學部、
      碩、博士班(藝術才能組)入學許可,經詳細審核與評估後,
      亦可繼續給予培育。
   (二)本辦法培育之藝術才能組高中學生,若表現特別優異且取得國外
      學校入學許可,得經個案審核與評估後,繼續給予培育。

以上出國攻讀學位之獎助僅限本專案持續培育之學生申請。申請者需詳實說明個人所獲得之留學獎助情況並檢附financial aids或scholarship、fellowship等相關證明。

參、獎助項目及獎助金額
獎助項目及金額得視受培育學生實際狀況及需要個別評估核給;
 一、國內學校獎助項目及金額:
   (一)學雜費:每學期以新台幣參萬肆仟元為上限。
   (二)生活補助費:每學期以新台幣參萬壹仟伍佰元為上限或提供
            工讀助學金。
   (三)藝術才能培育費(限藝術才能組):每學期以新台幣伍萬肆仟元
                     為上限。
   (四)書籍資料費(限學業優異組):每學期以新台幣壹萬元為上限。
   培育金額每人每學年學業優異組最高上限可達新台幣壹拾伍萬元,
   藝術才能組最高上限可達新台幣貳拾参萬元。
 二、國外學校獎助項目及金額:
   (一)學雜費:每學期以新台幣壹拾萬元為上限。
   (二)生活補助費:每學期以新台幣捌萬壹仟元為上限
            (視地區生活水準而定)。
   (三)書籍資料費:每學期以新台幣貳萬元為上限。
培育金額每人每學年最高上限可達新台幣肆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