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前高中教師會第十一屆第二次理監事會議紀錄
一、會議時間:102年11月29日(五)中午12:10~13:10
二、會議地點:行政大樓6F教師會辦公室
三、主席:會長洪碧霞(社會科)
四、會議紀錄:文書組
五、出席人員:如簽到單
第十一屆各科代表:蔡尚儒(數學科)、許雅婷(英文科)、鍾佳璇(國文科)、柯景耀(藝能科)、陳佩瑱(自然科)、洪碩靖(行政代表)
第十一屆監事:歐哲銓(國文科)、錢寶明(數學科)、林百鴻(自然科)
六、議程內容:
主席報告:如附件
討論上述議題:
1. 段考預備鐘響,學生仍在外面不肯進教室,監考老師應如何處理?
決議:學校應明文規定懲處,才有強制力。例如超過十五分鐘未到則不可考試。此外,若監考老師登記考試狀況於監考表,教學組會盡快處理。
2. 有導師反應行善銷過是否太過輕鬆容易,以致學生視被警告於無物、反覆犯錯?
決議:學生的行善銷過應找教官分配工作,且有人在工作後驗收,若私下找其他老師行善銷過則無效。
3. 早自修晨讀的是否只能是教科書?若導師欲推動班級閱讀,如何實施?
決議:導師以班級申請早自修可閱讀,但禁看報紙及漫畫,若抓到違規者則全班不可再看課外書。
4. 學生上課玩手機的情況嚴重,是否建請學務處或教官室研擬管理辦法?
決議:充電不符合節能減碳,可管制學生在教室充電。根據教育部規定,學生上課不可使用手機,因此學校應有統一罰則。
5. 經常有推銷員到各辦公室干擾老師的作息,要如何遏止?
決議:校門口應有橫稈作門禁,外人出入至少會至警衛室探問。老師們也應把持,勿讓自身關係人來校推銷,而打擾其他老師。
6. 醫美診所簽約案。
決議:請與高雄市教師會簽約,非單一向本校教師會。